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有关文件范本的通知
请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财政局、市集采中心、各代理机构,严格按照省财政厅通知要求,自2019年7月15日起,各单位实施政府采购项目,须按辽宁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有关文件范本中规定的格式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以及签订采购合同。
附件: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有关文件范本的通知.pdf